国家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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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分类

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营收1亿以上。已经公示两批,深圳分别8家、28家;奖励50万。国家年1月又出台中央财政亿分5年扶持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专精特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7月份申报;

省工信厅--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收万以上。3月16日至5月20日申报。奖励20万。(另:省“专精特新”新品正在征集中,成功后由省工信厅做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

市工信局--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收0万以上。申报日期等通知。

工信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定申请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8月7日截止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持续推动,以优化环境和精准服务为保障,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得到明显提升,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地位作用得到明显提升,带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名额

年深圳28家;年深圳8家。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组织实施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小企业地区分布情况和各地资金支持力度,我部确定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附件1)。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受理;已列为我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再推荐报送。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4项必备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参考“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年7月6日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扶持政策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实施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上述企业和平台须符合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各省份第一批《实施方案》(报送版)应于年3月31日前报送;第二批、第三批《实施方案》(报送版)应分别于年、年7月15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三份)。

  联系方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产业政策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年1月23日

深圳市执行上级通知-02-22。3月2日前将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一份电子版光盘)提交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福田区深南中路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集聚创新资源,能够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针对性强、可取得明显成效的近期帮扶和长期推动举措。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予受理申报: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申报关于组织开展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5月20日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年3月18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年广东省“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新品遴选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10号

发布时间:-03-18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更好地培育及服务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年,我厅决定继续举办“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以下简称“新品发布会”)。

本年度新品发布会计划分三期进行。现就开展第一批新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品发布会内容

在全省严格遴选新品进行重点发布。届时,将邀请国内权威主流媒体、行业专业媒体参会,一方面对发布会进行融入新技术、新视觉的全程现场直播;另一方面对参与发布的新品特色和亮点进行多角度报道,以一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新品发布平台,为广东企业新品开拓市场、提升销量、提高广东品牌知名度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遴选条件

1.优先在我省或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

2.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或属于国内乃至国际技术领先的优秀产品;或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创新产品,具有行业代表性、前瞻性;或新业态新模式下作出成功探索的代表性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市场上现有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3.产品发布周期为最近一年内已上市,或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上市的新品。   

(二)遴选范围

新品发布会拟重点发布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医疗、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五大领域新品,以及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其他代表性产品。

三、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

(一)推荐程序

申报新品发布会产品,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向我厅(融资促进处)推荐。

(二)推荐材料

1.“专精特新”新品发布申请表(附件);

2.其他材料: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产品介绍资料、产品图片、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技术水平、产品专利、科技成果、优秀新产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做好宣传发动,鼓励企业申报,新品发布会将优中选优,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新品参加发布。

(二)请将“专精特新”新品发布推荐材料(若材料较多,请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一式两份:申请表WORD、申请表盖章扫描后与佐证材料合并为一份PDF文档)于4月10日前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年3月16日

三、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10-21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工信规〔〕12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10月12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4号)要求,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粤工信规字〔〕3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

  所称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融资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第三条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以上。

  (四)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第五条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评价指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二)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四)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评价指标。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家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第六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按当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申报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价。

  第八条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无意见的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其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企业如需继续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名单,须在三年期满前重新申报。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到企业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融资服务、创新帮扶、专题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同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一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掌握了解“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有关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专精特新”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且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一)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经提示逾期不改正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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