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市申报时间部分提前广州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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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发布了!

企业申报材料第一批提交时间与省级安排同步!

企业申报材料第二批第三批比省级更早!

申报开始时间自年4月16日

第一批: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5月16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2日

第二批: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9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30日。

第三批: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23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10日。

高企认定的条件比较多,可以简单归纳为

1??是指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科技人员不低于10%;

2??是指技术2个符合: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领域符合要求

3??4??5??是指研发费比例符合3%、4%、5%,根据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是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7??是指创新能力评价,综合评分70分以上

8??是指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违法行为

高企申报是评分制,但评审有七个一票否决项,其中有3种情况是最容易被一票否决的。

科技人员一票否决,原因可能存在

①科技人员名单,是否统计完全了所有的科技人员

②是否入职缴社保或个税天以上;

③科技人员名单中的科技人员专业与学历

④科技人员的人工费用薪资水平是否合理

⑤公司研发组织架构是否完善合理

⑥与研发项目中的参与人员是否一致。

研发费用被一票否决,原因可能有

①研发项目本身是否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

②研发费用结构是否合理

③研发费用结构表上各类组成比例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④企业研发辅助账或专账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在年度审计报告、年度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⑤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被一票否决,原因可能有

①是否能明确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②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是否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是否明显突出;

③自身产品是否太传统;

④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比如对产品的技术领域、相关知识产权是否进行披露。

高企申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精准把握政策导向,提前规划布局工作”。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高企认定准备工作,重点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并真正融入企业日常管理中。

具体要做哪些准备呢?

一、知识产权准备是重中之重

二、人员规划

三、财务规划

四、组织管理规划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年)征求意见稿》中「加强培育认定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一节提到:

“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额外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高企,研发费用在1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达到万元。”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广州市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广州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   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广州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5月16日17: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2日。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广州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9日17: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30日。

  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广州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23日17: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10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会同各区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严把审核推荐关,在综合应用数据分析对比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按上级部门印发的高企申报现场考察指引组织现场考察。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广州市高企申报受理窗口,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市受理窗口负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广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三、强化主体责任

  (一)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广州市将推动开展信用记录,对提供不实鉴证报告和虚构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向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级联系方式见附件2),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号).pdf

2.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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