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
测学发〔〕13号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促进测绘大国向测绘强国的发展转变,引导和鼓励创新,表彰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科研院、所、校、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国测绘学会章程》及《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决定开展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主要从事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院、所、校、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条件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单位主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2.具有健全的研发机构,较高的研发投入;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科研团队。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竞争优势,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业务占有率,具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4.具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及省部级奖励、技术标准及其它科技成果。
5.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三、评选要求1.中国测绘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学会申报。
2.拟加入学会团体会员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视为学会准团体会员,也可直接向学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与入会申请须一并提交,且于项目初审前办毕入会手续)。
3.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组织本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四、评审程序1.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为“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的最终评审机构,负责最终结果的审定。
2.设立“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的评审工作。
3.本奖项将按照形式审查、初审、终审、审定、网上公示等步骤进行。
五、表彰奖励1.本奖原则上每年评选1次。
2.获奖单位将获得中国测绘学会颁发的奖励奖牌。
3.获奖单位名单在中国测绘学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在年学会学术年会上予以表彰。
六、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形式,不受理纸质材料。请登录学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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