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

测学发〔〕13号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促进测绘大国向测绘强国的发展转变,引导和鼓励创新,表彰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科研院、所、校、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国测绘学会章程》及《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决定开展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主要从事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院、所、校、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单位主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2.具有健全的研发机构,较高的研发投入;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科研团队。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竞争优势,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业务占有率,具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4.具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及省部级奖励、技术标准及其它科技成果。

5.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三、评选要求

1.中国测绘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学会申报。

2.拟加入学会团体会员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视为学会准团体会员,也可直接向学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与入会申请须一并提交,且于项目初审前办毕入会手续)。

3.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组织本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四、评审程序

1.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为“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的最终评审机构,负责最终结果的审定。

2.设立“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奖”的评审工作。

3.本奖项将按照形式审查、初审、终审、审定、网上公示等步骤进行。

五、表彰奖励

1.本奖原则上每年评选1次。

2.获奖单位将获得中国测绘学会颁发的奖励奖牌。

3.获奖单位名单在中国测绘学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在年学会学术年会上予以表彰。

六、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形式,不受理纸质材料。请登录学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转载请注明:http://www.iogko.com/wahl/944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