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ldquo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79号)和《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7号),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三、(一)聚焦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推荐方法
各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推荐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企业申报
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及时向所在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4月28日至5月6日,企业通过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初审
各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以上均为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份)等,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情况,各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3.省级推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不含青岛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
二、开展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7号)所列条件。其中,参照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
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申报方法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核和推荐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企业申报
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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