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获取竞争优势的四大利器双反一贸易
导读
公司律师团队本身就是一支主动作战的航母,是公司对外竞争的利器。根据竞争战略理论,企业的竞争优势越强,企业的市场地位就越稳固,他的盈利和收益就越好。企业在争取竞争优势的道路上可谓布满荆棘,而在这方面公司律师将大有可为。公司律师应充分理解竞争战略对企业的指导意义并将其运用到日常法务工作中。
正文
具体来讲,在竞争战略的五力模型中,基本上每项都可以见到公司律师参与的身影。但这种主动性管理动作对CLO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现代公司律师要全面参与公司竞争战略制定、决策和执行。公司律师通过各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打击竞争对手,重新划分市场,为公司争取商业先机。公司律师的竞争手段样式和手法非常多,常见的有利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许可和诉讼、反垄断调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双反一贸易措施等。跨国公司常常利用单一或其中几种组合形成对外市场竞争的利器。
利器一:刑事打击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正当的获取、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由于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可动用刑事手段,惩罚力度明显大于民事手段,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喜欢利用刑事手段来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阻击商业竞争对手的情报战争。
华为VS沪科案,是公司律师利用商业秘密案件打击竞争对手的经典案例。该按始发于3名华为员工离开华为后成立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后沪科的部分核心资产被UT斯达康公司收购,该3名华为前员工进入UT斯达康工作,因其产品与华为公司部分产品较为相似,华为以自身商业秘密被窃取为由控告沪科,警方将该3名员工逮捕。年底,深圳中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3名被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王某和刘某为主犯,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秦某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被冻结的沪科公司账户内款项万元退给华为公司作为赔偿。
利器二:专利许可诉讼
TMT行业从来就不缺少专利诉讼,专利诉讼已经成为TMT行业竞争的常规武器。如何理解专利诉讼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研究下美国苹果公司的案例就可以得到完整的答案。
苹果公司作为移动通信的领导者,用他的产品改变了全球移动通信业的格局。在这种新旧格局的剧烈转变中,苹果公司为争夺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对竞争对手发起多起专利战争。这波由苹果公司引起的诉讼最终演变为整个移动通信行业的专利混战,生态链上的每一家公司都几乎无法幸免。
专利诉讼混战示意图
苹果战绩:年9月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接受苹果的请求,禁止三星在德国销售或推广最新的7.7英寸GalaxyTab平板电脑。年9月26日苹果在澳大利亚对三星提起多项专利权诉讼。苹果请求法庭发出禁令,从9月30日开始禁止三星在澳大利亚销售10.1英寸GalaxyTab平板电脑。年5月苹果库克和三星CEO崔志成在旧金山一家法院会面,寻求和解,但最终失败。年8月美国加州圣何塞地区法院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了苹果的6项专利,并要求三星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
通过苹果优秀战绩可以看出,苹果公司通过全球的专利战争与老牌的竞争对手重新划分了市场,把竞争对手排除在主要市场之外,在多个区域市场形成了无形垄断的竞争优势,成为全球移动通信的领导者。
利器三: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在过去的一百年时间里,各国反垄断组织和垄断企业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反垄断法在世界各国的经济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反对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美国电信、微软、英特尔等巨头都曾经历反垄断调查,败诉之后均付出惨重代价。
公司律师在公司参与全球的市场竞争中,应积极应用各国的反垄断法来打击本行业的垄断企业,通过反垄断调查,分拆肢解竞争对手,打击竞争对手的收购并购行为,或者通过谈判和解,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和筹码,以换取有利于自己的发展空间。
年芯片厂商AMD在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英特尔提起诉讼,指控英特尔采用直接现金支付、差别定价和市场补贴等手段,强迫戴尔、索尼、东芝等主要客户签署排他性协议,阻止或限制厂商购买AMD产品。同时强迫厂商和技术合作伙伴联合抵制AMD产品发布及推广,并向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产品施压,给AMD的发展制造障碍,属恶意垄断。
该案件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一直持续到年双方才和解,代价是英特尔向AMD支付12.5亿美元,AMD结束在多国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和专利交叉许可司法纠纷。
利剑四:双反一保等贸易措施
贸易措施是东道国公司常用的一种阻碍或驱逐竞争对手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法律手段。贸易措施一般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双反一保),东道国公司对提起贸易措施的动作非常积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申请人立案成本小,贸易措施实施效果好,可以长时间将来自某一国家和区域的竞争对手排除在外,等等。
针对东道国提起的贸易措施调查,应当首先分析自己公司是否存在违反贸易措施的行为,比如大量的低于同类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成本的倾销,然后在该市场的贡献和前景与案件成本之间进行取舍,最后再决定是否应诉。
美国孟山都公司(以下简称孟山都)凭借其草甘膦的专利,在美国、西欧、南美等地投入数十亿美元,建立了数套万吨级的原药生产厂,在世界许多地区相继建立了制剂配置厂,其销售额近百亿美元,一直垄断世界除草剂的主要市场。
在20世纪90年代初,新安化工等中国公司开发出与孟山都竞争的产品,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前期下,以新安化工带头的中国公司生产的草甘膦开始迈出国门,走向国际,也由此拉开了与孟山都十几年的反倾销持久战的序幕。自年10月,孟山都先后在欧盟各国、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等国对新安化工等中国公司提起反倾销诉讼,中国公司败多胜少。而这16年,孟山都通过各种贸易措施的组合,基本把中国公司排除在主要市场之外。
结语
握在CLO手里的法律武器还有很多。在企业的运营中,CLO带领的律师团队越来越成为一个企业对外竞争的常规武器,所谓常规即每个企业都应该必须配备,这样才能保证对外竞争的战斗力。每个企业家都要充分重视这支团队的武装,否则你很难打赢每一场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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